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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由九名监事组成,其中六名由股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也可由股东大会罢免,他们包括四名股东代表、两名独立监事;另三名为雇员代表,由本公司员工选举产生,也可由本公司员工罢免。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选举出的监事不得同时兼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或财务负责人的职务。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列席董事会会议;
  ·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随时检查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业务报告、股息分配方案及其他财务资料;
  ·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当公司董事的行为损害本公司的利益时,监事可代表公司与有关董事交涉或对其进行起诉。监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均须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的监事同意方可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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