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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公司董事会有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完全独立于公司及主要股东,在本公司并没有担任任何其它职务,完全符合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对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要求。独立非执行董事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他们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决策有关重大事项;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就公司规范运作和有关经营工作提出意见;对关连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地监管部门的豁免要求及公正、合理性提出意见,确保关连交易的公平合理;对资产重组及关连交易等进行审核,发表独立意见。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参与审计委员会和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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