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PETROCHINA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註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所通过的决议
派发末期股息
董事辞任及新董事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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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宣佈股东大会已於2001年6月8日於北京举行,並已通过下文所列的决议。 董事会亦通知股东有关派发末期股息的详情。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由2001年6月8日起蒋金楚先生已辞任本公司董事的职位,以及陈耕先生已於2001年6月8日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的职位。 |
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佈2000年度股东週年大会(「股东大会」)已於2001年6月8日於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中国大饭店举行。亲自出席或授权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有投票权股份的数额为175,730,002,000股,佔本公司股份总数175,824,176,000股的99.9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已有效召开。
在股东大会上,已审议並通过了下列决议:
1 批准本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报告;
2 批准本公司2000年度监事会报告;
3 批准本公司2000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表;
4 批准按照董事会建议的款额和方式宣派200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
5 批准委任陈耕先生为董事,以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有关事宜﹔
6 批准授权董事会决定派发2001年度中期股息事宜;
7 批准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2001年度公司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1年度公司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並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及
8 批准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本公司章程中下列条款的修改的议案:
「将本公司章程修改,並採用以下条文取代本公司章程第三条及第十条第二段(该等修改须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並以核准後的公司资料及经营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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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
公司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电话号码: 8488 6270 传真号码: 8488 6260 邮政编号: 10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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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第二段 |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天然气勘查、生产、销售;炼油、石油化工、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石油勘探生产和石油化工技术的研究开发;油气、石化产品、管道生产建设所需物资、设备、器材的销售;原油、成品油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经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转让权益的对外合作合同项目的石油勘探开发生产业务。 |
及授权董事会将有关本公司章程的修改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派发末期股息
董事会亦通知股东派发末期股息的详情如下:
本公司将派发2000年12月31日止年度每股0.082315元人民币(含适用税项)的末期股息予2001年6月7日结束办公时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东。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佈股息。国家股之股息以人民币支付,H股之股息以上市地的货币支付。本次派发H股末期股息将以港币支付,其折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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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末期股息折算值 (人民币折成港币) |
= |
每股末期股息人民币值
2001年6月8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平均收市价 |
为计算每股H股末期股息的港币等值,於2001年6月8日股东大会宣派末期股息之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平均收市价为1.0606元人民币=1.00港币。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末期股息为港币0.0776元。
本公司已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为香港的收款代理人(「收款代理人」),並会将已宣派的末期股息支付予收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收款代理人将於2001年6月22日左右支付末期股息。末期股息将於该日以平邮方式寄予H股股东,邮误风险由H股股东承担。
董事辞任及新董事委任
董事会进一步宣佈﹐蒋金楚先生因已达退休年龄,於2001年6月8日起辞任本公司董事的职位。董事会对蒋金楚先生於任内所作出的贡献深表谢意。
董事会欣然宣佈﹐陈耕先生已於股东大会上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的职位﹐任期自2001年6月8日起。本公司谨此欢迎陈耕先生加入董事会。
承董事会命
寿铉成
董事会秘书
2001年6月8日
中国北京